根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此法條要求對經營者與非我國籍船員簽訂的勞務契約有明確的載明事項,包括契約期限、船員費用、保險、休息時間、宗教節日尊重等。另外,雇主應符合最低工資要求, 提供多種付款方式,并提供聯絡資訊等。此外,根據主管機關公告的範本辦理勞務契約。隨著法定最低工資的調整,經營者也應及時調整船員的工資水平。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