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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為仲介機構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繳交保證金。
  2. 前項保證金以現金、匯款或轉帳方式繳交,其數額依其營業計畫書或執行業務計畫書所定規劃仲介人數,區分如下: 一、未滿一百五十人: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一百五十人以上未滿七百人: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七百人以上:新臺幣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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