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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漁獲通報及漁獲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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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第 1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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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作業時發現海龜,應在可行範圍內,將昏迷或無反應之海龜儘速帶上船,促進其復原,於復原後即放回海中。
鮪延繩釣漁船意外捕獲海龜、海鳥、鯨豚或經中央
主管機關
或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主管機關公告之禁捕物種時,活體應釋放,屍體應丟棄,並應於漁撈日誌填報釋放或丟棄物種之個體數目。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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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漁船漁具標識及船位回報管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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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混獲忌避措施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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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漁獲通報及漁獲限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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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轉載及卸魚管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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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作業觀察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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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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