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業管理規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規則所稱乳品如左: 一、乳 (一) 生乳:係指直接由乳牛、乳羊擠出之全乳汁未加殺菌或滅菌處理者而言。 (二) 鮮乳:係指生乳經殺菌或滅菌後,供應直接飲用之全乳汁而言。 二、乳製品 (一) 脫脂乳:係指生乳或鮮乳提出乳脂後而言。 (二) 全脂乳粉:係指由生乳或鮮乳經除去水分製成之粉末而言。 (三) 加糖乳粉:係指生乳或鮮乳加糖除除去水分製成之粉末而言。 (四) 脫脂乳粉:係指脫脂乳除去水分製成之粉末而言。 (五) 調製乳粉:係指以生乳、鮮乳或乳粉為主要原料添加必需之各種營養素,予以調和之粉末而言。 (六) 調味乳粉:係指以生乳或乳粉為主要原料,並以咖啡粉、巧克力粉、杏仁粉等及各種果實類之成分及香料等與蔗糖調合而成之粉末而言。 (七) 淡煉乳:係指生乳或鮮乳,經濃縮製成者而言。 (八) 加糖全脂煉乳:係指全脂乳加糖濃縮者而言。 (九) 加糖脫脂煉乳:係指脫脂乳加糖濃縮者而言。 (十) 乳油:係指由生乳或鮮乳經分離提製消毒供食用之油脂而言。 (十一) 乳酪:係指由生乳或鮮乳或乳油加工製成之半固狀者而言。 (十二) 乾酪:係指由生乳或鮮乳或脫脂乳或添加乳油經醱酵而成之半固狀者而言。 (十三) 調味乳:係指以容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之生乳或鮮乳為主要原料,加添調味料等加工製成之調味乳汁而言。 (十四) 醱酵乳:係指以生乳或鮮乳為原料,加乳酸菌或酵母菌經醱酵處理之乳汁而言。 (十五) 還原乳:係指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之生乳或鮮乳添以乳粉或淡煉乳加工成鮮乳狀態以直接供為飲用並符合鮮乳標準者而言。 (十六) 其他乳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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