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自製自用飼料戶終止自製飼料後一個月內,應報請原發證機關,廢止其自製飼料許可,並繳銷原領得之自製自用飼料戶登記證;其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查獲者,亦同。
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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