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畜禽業者於銷售已辦理血統登錄之種畜禽或種源時,應檢附血統登錄證明書。
根據畜牧法施行細則第15條,種畜禽業者在銷售已辦理血統登錄的種畜禽或種源時,必須檢附血統登錄證明書。例如,如果一位畜牧業者要銷售經過血統登錄的純種狗隻,就必須提供相關的血統登錄證明書作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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