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畜牧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屠宰場登記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屠宰場名稱。 二、負責人。 三、場址。 四、屠宰線數。 五、各線屠宰畜禽種類與每小時最高屠宰量。 六、屠宰場建築物及設施設備配置圖檔號。
  2.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第四款至第六款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前,填具屠宰場登記證書變更登記申請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屠宰場自原場址遷移時,應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重新申請設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