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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委託專責機構、相關機關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開發及技術轉移等之研究、訓練及管理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再生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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