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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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 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 前項會議以召集委員為主席;召集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委員 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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