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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穩定農業生產及銷售,增加初級農產加工品項目種類,主管機關得提供以下協助: 一、農產品初級加工品開發諮詢,含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等相關流程。 二、農產品初級加工相關法規諮詢。 三、初級農產加工知識及技術指導。 四、農產加工實物打樣測試。 五、其他與農產品初級加工相關之事項。
  2. 前項協助,主管機關得委由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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