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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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檢舉違反本法規定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有案者,依本辦法給予獎勵。
- 2.前項所定獎勵方式包括檢舉獎金、獎牌或獎勵狀;發給獎金之檢舉案件,限於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裁處罰鍰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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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2條的規定,當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的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有案時,依該辦法給予獎勵。而這樣的獎勵方式包括檢舉獎金、獎牌或獎勵狀;發給獎金的檢舉案件,僅限於依本法第22條至第24條規定裁處罰鍰確定的案件。 請問,根據描述內容,檢舉人是否能獲得獎勵金?
- 主管機關名詞
- 罰鍰名詞
- 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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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