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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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二人以上聯名共同檢舉者,其獎金應由全體檢舉人平均分配之;同一案件,有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如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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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檢舉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 6 條,根據參考資料中的行為時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同一案件有多人檢舉的情況,獎金的分配方式有明確規定。如果多人共同檢舉,則應平均分配獎金;如果多人分別檢舉,則獎金應給予最先檢舉者。如果無法分別先後時,則應平均發給獎金。這些規定都是針對多人檢舉同一案件的情況進行細緻的規範。 參考資料中也舉出了一個與此相關的範例,即在賄選案件中,也有類似的規定。比如檢舉人檢舉賄選案件,根據相關規定,有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應獲得獎金;如果有多人共同檢舉,則獎金應平均分配;如果有多人分別檢舉,則獎金應發給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這些規定與檢舉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 6 條的精神相似。
- 同一案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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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