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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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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 1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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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
處所應每月公開動物收容管理資訊。
前項資訊應包括進入(捕捉、不擬飼養、拾獲、認養後退回、依法
沒入
、其他)動物數量、離開(
認領
、認養、人道處理、疾病死亡、生理耗弱死亡、其他)動物數量、在養動物數量、志工服務人次。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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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飼養管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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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動物之認領或認養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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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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