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反飼料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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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應設置違反本法規定案件檢舉信箱、專線、傳真電話或機關網址,受理違反本法規定案件之檢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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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第 3 條,主管機關應設置違反本法規定案件檢舉信箱、專線、傳真電話或機關網址,受理違反本法規定案件之檢舉事宜。這意味著對於違反飼料管理法的案件,人民可以透過指定的途徑向主管機關檢舉相關違法行為。例如,當民眾發現某飼料企業違反了飼料管理法的規定,他們可以透過主管機關設置的檢舉信箱或專線來舉報該行為,使得主管機關能夠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理。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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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