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 2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應每年指派動物保護檢查員
稽
查展演動物之營
業
場所、紀錄及管理情形。
前項稽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自專家學者資料庫,遴選專家學者或人民團體代表協助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