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營運計畫書時,應自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以下簡稱專家學者資料庫)中,遴選三位以上專家協助提供專業意見並進行至少一次之實地勘查。
- 前項遴選之專家至少應包含各類展演動物物種對應領域及動物福利領域之專家學者各一人。
-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第一項專家學者資料庫之專家、學者資格條件及名單,公開於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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