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業金融法 第 13 條(出資額(一))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為全國農業金庫發起人時,除信用部淨值為負數者外,其出資額以不低於各該農、漁會淨值百分之十為原則;其有特殊困難者,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其出資額。
  2. 前項出資額,應經會計師辦理資產負債查後計算之;其查核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