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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法 第 14 條(出資額(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未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為全國農業金庫發起人時,其有意願出資者,應以現金出資,且不得超過該農、漁會淨值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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