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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法 第 23 條(全國農業金庫對於信用部應辦理事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全國農業金庫對於信用部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收受轉存款。 二、資金融通。 三、輔導與業務及財務查。 四、金融評估及績效評鑑。 五、資訊共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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