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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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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被保險人依本辦法申請調處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填具調處申請書,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基本資料、請求標的、事實、理由、是否提出申訴及申訴結果,並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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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 要保人名詞
  • 調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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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第 4 條規定:「要保人、被保險人依本辦法申請調處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填具調處申請書,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