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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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管機關得補助本保險之保險費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未滿一公頃,按面積比例計算。但投保鳳梨釋迦保險保障程度百分之七十者,得補助保險費百分之七十。
- 2.同一筆土地同時投保本保險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補助保險費之釋迦保險,主管機關補助保險費合計金額上限,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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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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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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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