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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險人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含政府補助及要保人自繳,全數撥入農險基金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準備金。
  2. 農險基金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彙整前項專戶(帳)管理及運用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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