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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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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經主管機關公告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時,其保險專戶(帳)各種準備金應依公告所定期限轉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戶或基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22條的規定,當保險人經由主管機關公告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時,其保險專戶(帳)各種準備金應依公告所定期限轉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戶或基金。這是為了保障保險人所擁有的各種準備金,在停止辦理業務後能夠得到妥善管理,以確保後續的賠償與保障工作能夠正常進行。例如,在某家保險公司停止辦理業務後,根據此法條規定,該公司的準備金應當根據主管機關的公告期限,轉入指定的專戶或基金中,以確保準備金的安全及後續管理。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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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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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 22 條規定:「保險人經主管機關公告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時,其保險專戶(帳)各種準備金應依公告所定期限轉入主管機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