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二條、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及現行條文第十九條之刪除,自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一條,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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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二條、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及現行條文第十九條之刪除,自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一條,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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