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38

快速跳轉

前條內銷課稅區之貨品,得依第五條、第六條及下列規定辦理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業務: 一、向海關繳納相當數額之內銷保證金,其數額得視實際需要隨時調整。 二、設置按月彙報內銷登記簿,於出廠前按出廠批數逐批登記內銷日期、品名、規格、數量、價格及預估稅額後,於保證金數額內准由園區事業先行提貨出廠。 三、園區事業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將上月內銷貨品彙總繕具報單辦理補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38 條規定:「前條內銷課稅區之貨品,得依第五條、第六條及下列規定辦理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業務: 一、向海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