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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農會法 第 2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者,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長、常務監事或總幹事。
  2. 有前項情形者,後當選或聘任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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