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理事會依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策劃業務,監事會監察業務及財務。
對不起,我不知道農會法第 28 條的相關法規及解釋。
農會經費分左列二種。 一、事務費:由會員負擔之。 二、事業費:由農會募集,但有必要時得由地方行政官署補助之。
農會經費分左列二種。 一、會費:由會員負擔之,分入會金及常年金兩種,入會金每人不得逾一角,常年金每人不得逾五角。 二、事業費:得由農會募集,必要時並得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補助之。 事業費之募集辦法及其用途,應經該管監督機關之核准。
現任公務員,不得兼充農會職員。
農會經費分左列六種: 一、入會費:由會員於入會時一次繳納,其最高額由主管官署核定之。 二、常年會費:鄉(鎮)及市區農會由會員按年繳納,其最高數額由會員大會決定,縣(市)以上農會由其所屬會員按會費收入之百分之二十繳納之。 三、事業費之募集及用途,應經會員大會議決,並向主管官署備案。 四、農業金融機關,應就每年度所獲純益撥出一部份,充作各級農會事業費,不得少於百分之十。 五、政府補助費:此項補助費應列入國家預算,地方預算。 六、各級農會主辦事業所獲純益,應提撥一部份,充作各該農會經費,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農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理事會依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策劃業務,監事會監察業務及財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農會經費分左列二種。 一、事務費:由會員負擔之。 二、事業費:由農會募集,但有必要時得由地方行政官署補助之。
農會經費分左列二種。 一、會費:由會員負擔之,分入會金及常年金兩種,入會金每人不得逾一角,常年金每人不得逾五角。 二、事業費:得由農會募集,必要時並得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補助之。 事業費之募集辦法及其用途,應經該管監督機關之核准。
現任公務員,不得兼充農會職員。
農會經費分左列六種: 一、入會費:由會員於入會時一次繳納,其最高額由主管官署核定之。 二、常年會費:鄉(鎮)及市區農會由會員按年繳納,其最高數額由會員大會決定,縣(市)以上農會由其所屬會員按會費收入之百分之二十繳納之。 三、事業費之募集及用途,應經會員大會議決,並向主管官署備案。 四、農業金融機關,應就每年度所獲純益撥出一部份,充作各級農會事業費,不得少於百分之十。 五、政府補助費:此項補助費應列入國家預算,地方預算。 六、各級農會主辦事業所獲純益,應提撥一部份,充作各該農會經費,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農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理事會依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策劃業務,監事會監察業務及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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