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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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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行使職權,應限於會議時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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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5

(0191227 制定)

農會收支,每年除呈報該管監督機關並轉實業部備案外,應通告各會員。

(0260507 全文修正)

農會收支,每年除呈報該管監督機關並轉實業部備案外,應通告各會員。

(0320529 全文修正)

農會選舉之職員,為無給職,但得依章程之所定,支給公費。

(0371126 全文修正)

農會收支報告,應於每年度終了時,呈報當地主管官署及目的事業主管官署備查,並公布之。

(0630531 全文修正)

農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行使職權,應限於會議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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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1227 制定)

農會收支,每年除呈報該管監督機關並轉實業部備案外,應通告各會員。

(0260507 全文修正)

農會收支,每年除呈報該管監督機關並轉實業部備案外,應通告各會員。

(0320529 全文修正)

農會選舉之職員,為無給職,但得依章程之所定,支給公費。

(0371126 全文修正)

農會收支報告,應於每年度終了時,呈報當地主管官署及目的事業主管官署備查,並公布之。

(0630531 全文修正)

農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行使職權,應限於會議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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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會法第 29 條規定:「農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行使職權,應限於會議時為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會法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會法第 2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