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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會總幹事任期屆滿、出缺或停職時,應就農會編制員工職務歸級表,依主任秘書、秘書、會務部門主管之順序代理總幹事職務,並報理事會及主管機關備查。
  2. 農會無前項合格之代理人員時,由理事長就編制員工職等最高者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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