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靜態會計報告按其事實需要分別編造下列各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現金結存及行庫存透日報表。 三、證券明細表。 四、票據明細表。 五、存貨明細表。 六、原物料明細表。 七、在製品明細表。 八、用品明細表。 九、固定資產明細表。 十、其他資產負債各科目明細表。
- 前項報表有補充註釋者,視為該報表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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