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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動態會計報告按其事實需要分別編造下列各表: 一、事業損益及經費所入所出計算表。 二、各項收入、支出、所入及所出明細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固定資產增減明細表。 五、盈虧撥補表。
  2. 前項報表有補充註釋者,視為該報表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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