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 3 條,根據該條款的內容,農會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這表示收入在確定應收時即應入帳,費用在確定應付時也應入帳。在決算時,收入和費用會根據其應歸屬年度進行調整分錄。 參考資料來源: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 3 條 舉例:例如,如果農會在某一年度確定了應該收到的收入或需要支付的費用,就必須在當年度將這些收入和費用入帳,以便在決算時做出相應的調整分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