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輔導機關及上級農會依專案計畫補助之經費應依其核定之實施計畫或契約之指定用途辦理。
對於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36條,根據法規精神,政府機關、輔導機關及上級農會補助的經費,必須按照核定的實施計畫或契約指定的用途進行處理。例如,政府機關補助農會進行具體的農業推廣計畫,農會在使用這部分補助款時,必須確保是用於計畫中規定的用途,而非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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