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所入所出類事業為擴充事業有增加支出之必要而非流用所能容納時,得提出追加預算,每年度以一次為限。
經費所入所出類事業為擴充事業有增加支出之必要而非流用所能容納時,得提出追加預算,每年度以一次為限。根據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38條,農會在擴充事業並且必須增加支出且不能透過流用來支付時,可以提出追加預算,每年度僅限申請一次。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農會在進行擴充事業時能夠有足夠的財務支持,並限制每年的追加預算次數,以避免財務管理上的濫用。 參考資料: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 農民收入改善網 (co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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