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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財務處理辦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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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所入所出類事業為擴充事業有增加支出之必要而流用所能容納時,得提出追加預算,每年度以一次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費所入所出類事業為擴充事業有增加支出之必要而非流用所能容納時,得提出追加預算,每年度以一次為限。根據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38條,農會在擴充事業並且必須增加支出且不能透過流用來支付時,可以提出追加預算,每年度僅限申請一次。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農會在進行擴充事業時能夠有足夠的財務支持,並限制每年的追加預算次數,以避免財務管理上的濫用。 參考資料: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 農民收入改善網 (coa.gov.tw)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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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 38 條規定:「經費所入所出類事業為擴充事業有增加支出之必要而非流用所能容納時,得提出追加預算,每年度以一次為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