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4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濟事業、金融事業之累積虧損依第四十九條規定彌補,不足時由各該部門依下列次序填補之: 一、法定公積。 二、事業公積。 三、資產公積。 四、固定資產增值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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