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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選舉罷免辦法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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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農會農事小組選舉改選後之首次會員(代表)大會,由原任理事長召集,以出席會議之會員(代表)互推一人為主席,選舉理事、監事。逾期不召集或原任理事長無法行使職權時,由主管機關指定原任理事一人召集之。
  2. 2.基層農會依前項召集之會員(代表)大會,應於農事小組選舉投票完畢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35條第1項,首次會員(代表)大會應由原任理事長召集,並由會員(代表)互推一人為主席,進行理事、監事的選舉。如果逾期未召集或原任理事長無法行使職權,則由主管機關指定原任理事一人召集。根據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3455號判決中的參考資料,此條款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農會會員的權益,並確保農會的運作能夠順利進行。 根據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35條第2項,基層農會應在農事小組選舉投票完畢的十五日內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根據內政部101年8月21日農輔字第1010051315號公告102年各級農會改選工作計畫,此條款旨在確保農會選舉過程能夠按時完成,並且保障各級農會的運作順利進行。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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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 35 條規定:「農會農事小組選舉改選後之首次會員(代表)大會,由原任理事長召集,以出席會議之會員(代表)互推一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