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 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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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農會農事小組選舉改選後之首次會員(代表)大會,由原任理事長召集,以出席會議之會員(代表)互推一人為主席,選舉理事、監事。逾期不召集或原任理事長無法行使職權時,由主管機關指定原任理事一人召集之。
- 2.基層農會依前項召集之會員(代表)大會,應於農事小組選舉投票完畢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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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35條第1項,首次會員(代表)大會應由原任理事長召集,並由會員(代表)互推一人為主席,進行理事、監事的選舉。如果逾期未召集或原任理事長無法行使職權,則由主管機關指定原任理事一人召集。根據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3455號判決中的參考資料,此條款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農會會員的權益,並確保農會的運作能夠順利進行。 根據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35條第2項,基層農會應在農事小組選舉投票完畢的十五日內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根據內政部101年8月21日農輔字第1010051315號公告102年各級農會改選工作計畫,此條款旨在確保農會選舉過程能夠按時完成,並且保障各級農會的運作順利進行。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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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