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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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小組於審查時,如認有必要,得指派人員至現場進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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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第7條,資格審查小組在審查時,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指派人員至現場進行查證。例如,在農會理事選舉中,如果有候選人的農地資格受到質疑,資格審查小組可以依據這個法規派人到現場進行查證,以確認候選人的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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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