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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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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小組於審查時,如認有必要,得指派人員至現場進行查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第7條,資格審查小組在審查時,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指派人員至現場進行查證。例如,在農會理事選舉中,如果有候選人的農地資格受到質疑,資格審查小組可以依據這個法規派人到現場進行查證,以確認候選人的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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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第 7 條規定:「資格審查小組於審查時,如認有必要,得指派人員至現場進行查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