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農政主管機關內,得設一農業推廣委員會或農業推廣處,管理該省內農業推廣事業。省農政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將全部或部分農業推廣事業,委託農民團體或其他農業機關辦理,其辦法由省農政主管機關另定之。但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教育部、內政部規定,公立農業專科以上學校會同有關係之機關團體組織一農業推廣委員會,管理該省內農業推廣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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