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參加本職災保險,除強制申請者外,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檢具下列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為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規定之農民,檢具居留證明文件。 二、以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資格加保者,並應檢具申請前一個月內之從事農業生產工作照片二張以上。 三、其他有關文件。
- 前項檢具國民身分證者,應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檢具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親自向配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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