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農民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農民退休儲金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交由第八條第一項之農(漁)會向勞保局請領;申請書與相關文件之內容及請領程序,由勞保局定之。
- 請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農民退休儲金者,勞保局應自收到申請書次月底前發給。
- 第一項農民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農民退休儲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1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