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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條例所定農民退休儲金,由農民及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提繳。
  2.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條件之農民,得依本條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 一、未滿六十五歲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被保險人。 二、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3. 前項農民依本條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期間應持續為農保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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