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民依本條例第十四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請領農民退休儲金時,應填具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書,交由農保最後投保之農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其中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請領者,並應檢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2. 農民請領農民退休儲金,亦得使用勞保局建置之服務平臺線上申請。農民最後投保之農會經農民同意,可代為於服務平臺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3. 勞保局收受前項線上申請後,應即將收件時間及其他必要訊息以適當方式告知申請人。申請日之認定,以服務平臺回復紀錄時間為準。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