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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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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農田水利會職員之考試,其類科包括三等十級灌溉工程人員、灌溉管理人員及一般行政人員考試。
  2.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附表一所列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類科畢業,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農田水利會三等十級灌溉工程人員考試: 一、任職農田水利事業工作一年以上。 二、曾修習灌溉相關課程,合計至少二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取得丙級以上農田灌溉排水技術士證照。
  3. 3.前項第一款工作年資採計,以任職之勞保年資為準。
  4. 4.農田水利會三等十級灌溉管理人員及一般行政人員考試應考資格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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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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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第 12 條規定:「農田水利會職員之考試,其類科包括三等十級灌溉工程人員、灌溉管理人員及一般行政人員考試。公立或立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