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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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評會職掌如下: 一、參加陞遷考核人員資格及評分之審查。 二、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陞遷候選人員名冊。 三、員工考績之審議。 四、獎懲案件之評議。 五、其他由會長交議之重要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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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條,人評會的職掌包括參加陞遷考核人員資格及評分之審查、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陞遷候選人員名冊、員工考績之審議、獎懲案件之評議,以及其他由會長交議之重要人事事項。 舉例來說,根據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九十二年的判決,法院對於人事事項的評議和審查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可以作為人評會審查陞遷考核人員資格及評分的參考標準。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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