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 4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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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職員任職未滿五年,且已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其離職生效日比照第六十九條第二項命令退休人員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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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條文
-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 6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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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