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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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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農田水利會職員違反法令、廢弛職務或有其他失職行為時,應視情節輕重,按下列規定予以懲處: 一、申誡。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免職
  2. 2.農田水利會職員處理業務,違反法令者,除依前項規定懲處外,因而致農田水利會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第62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法規參考資料。

  • 法令名詞
  • 失職名詞
  • 懲處名詞
  • 申誡名詞
  • 免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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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第 62 條規定:「農田水利會職員違反法令、廢弛職務或有其他失職行為時,應視情節輕重,按下列規定予以懲處: 一、申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第 6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