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之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並按其工作及操行分別評分。其中工作分數占考績總分數百分之八十;操行分數占考績總分數百分之二十。
根據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第7條,會長的考核應以平時工作和操行為依據,其中工作分數佔總分的80%,操行分數佔總分的20%。根據前述的法規,這意味著會長的考核結果將主要基於工作表現,工作分數的計算方式是根據工作的成效和執行情況以及執行國家政策等情況。在操行分數方面,則是根據其個人品德和行為表現來評定,這反映了農田水利會對會長角色的期望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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