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會長考績分數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等次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者。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三、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四、丁等:不滿六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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