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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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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會之收入來源如下: 一、會費收入。 二、事業收入。 三、財務收入。 四、政府補助收入。 五、捐款及贈與收入。 六、其他依法令之收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水利會的收入來源包括會費收入、事業收入、財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捐款及贈與收入,以及其他依法令之收入。例如,根據前述辦法第3條第二項「事業收入」的規定,農田水利會收取的建造物使用費及餘水使用費,根據財政部的函釋,可以視為事業收入而免徵營業稅。這是符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的財務規定,並且顯示了財政部的釋義與法規間的關聯。

  • 贈與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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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水利會之收入來源如下: 一、會費收入。 二、事業收入。 三、財務收入。 四、政府補助收入。 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