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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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水利會的收入來源包括會費收入、事業收入、財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捐款及贈與收入,以及其他依法令之收入。例如,根據前述辦法第3條第二項「事業收入」的規定,農田水利會收取的建造物使用費及餘水使用費,根據財政部的函釋,可以視為事業收入而免徵營業稅。這是符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的財務規定,並且顯示了財政部的釋義與法規間的關聯。
- 贈與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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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