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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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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記為候派人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撤銷其候派資格,並不得再登記為會長候派人;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一、對已登記候派人行求期約或贈送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放棄候派者。 二、候派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承諾放棄參加候派面談者。 三、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法方法妨害他人參加面談或放棄面談者。 四、對於遴選小組或作業單位之人員強暴、脅迫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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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 行求名詞
  • 期約名詞
  • 不正利益名詞
  • 脅迫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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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第 15 條規定:「已登記為候派人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撤銷其候派資格,並不得再登記為會長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